积极自由 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 [美]斯蒂芬·布雷耶 【店主推荐,正版书放心购买,可开发票】
《积极自由 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论述了美国宪法基础上的积极自由原则,此处所指自由,不仅指免于政府强制的自由,而且包括参与政府过程的自由。作者认同将古代的自由和现代的自由结合起来的观点,同时强调古代人的“积极自由”概念,即“积极且不间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权利。《积极自由 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论证了当法院在解释宪法与制定法的文本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宪法的民主性这一命题。该命题包括众所周之的有关司法节制的论证,即较之于立法者,法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人民必须培养起自己的“政治经验”,必须从“他们自己错误的纠正中”汲取“道德教育与鼓励”,法官也必须表现出质疑、谨慎与节制,此所谓“自由之精神”。当然,《积极自由 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的命题超越了经典的论述,在联邦宪法之民主主旨内,包括
¥35.44定价:¥126.78 (2.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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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哈佛大学出版社托马斯?威尔逊奖 2005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学会詹姆斯?赫斯特奖2005年美国法律史协会威廉?克罗维尔基金会奖
¥39.70定价:¥53.00 (7.5折)
一个世纪前,约翰·杜威同中国知识分子相遇并发现相互间具有特殊的亲和性,可谓是顺理成章的事。实用主义者更强调现实的行动,而不是抽象的法理,更看重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不是形式上的逻辑。而在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看来,实用主义还意味着要将实用的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结合起来。我们之所以在此选编托马斯格雷教授的文集并将之译为中文,就是因为格雷教授是在霍姆斯和杜威传统内讲述美国法律实用主义的*杰出的历史理论家。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34.30定价:¥40.00 (8.5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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