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

    美国法的形式主义与实用主义

    一个世纪前,约翰·杜威同中国知识分子相遇并发现相互间具有特殊的亲和性,可谓是顺理成章的事。实用主义者更强调现实的行动,而不是抽象的法理,更看重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不是形式上的逻辑。而在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看来,实用主义还意味着要将实用的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结合起来。我们之所以在此选编托马斯格雷教授的文集并将之译为中文,就是因为格雷教授是在霍姆斯和杜威传统内讲述美国法律实用主义的*杰出的历史理论家。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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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托马斯· 格雷 著,(美)黄宗智田雷 选编 /2014-12-01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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