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初立:1912-1916年的自由、民主与宪政

    民国初立:1912-1916年的自由、民主与宪政

    今天人人嘴上都谈“平等”一词,而平等只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等级之分应予取消,各人皆可否定法律,自立准绳……“自由”是另一华丽的现代词,但它是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在此范围之内人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自由,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那些主张平等、自由,而又不问对不顾法律的放肆是否要给予制裁的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这个东西是没有的:他们把堂皇的口号当作推动叛乱的号召而加以利用……再者,“共和”也是一个雅致的词,但外国人对这个术语的理解,只是在国内有普遍的发言权,而不是全民都必须干涉政府的行动。这种干涉除了造成混乱之外,还可能造成什么结果呢?至于“民权”这个术语,除了选举总统的**特权外,它还包括代议权、选举权;它切不可理解为包括处理行政。 ——袁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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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峰 /2013-01-01 /万卷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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