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怎样一个时代?是骑士精神进入博物馆、工业文明彻底占据主导的时代。是百事可乐与爵士乐全面兴起,人们终于开始放弃对科学的迷信的时代。现实主义法学和社会法学在完成了对历史法学、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的整体继承之后,建立起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观。埃利希关于“活的法律”的说法,就产生于那个时代。不再盲目相信法条的客观理性,而是更多地回归每个个案带来的直观感受。套用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年前的那句名言“美比历史还真实”,我们或许可以说,这个重视“在场”的时代里,感受比历史还真实。 可惜的是,在本书中提到的种种瞬间,都是无法再亲身感受的。这些瞬间都已经过去。留给世人无限的怀念与感慨。它们或是成为法律发展的转折,或是折射个体命运的悲欢离合,或是成为民族兴亡的一面镜子,或是在荒诞奇诡中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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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进角落的光 城市社会,法律有什么用?现代钢铁丛林中,需要法律这一束光,照进黑暗角落。《萨维尼从巴黎来的信》林海作品,纽约、东京、广州、汉堡、伦敦、喀布尔,每个人都不是法外的异乡人
法律有什么用?在丛林社会,徒有法律,恐怕并没有什么用。只有在那样一个地方,法律本身可以作为一种共识和一种力量,哪怕其暂时不那么统一,或不那么强大,它才可能发挥功用。说实话,这种功用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员,感受是不一样的。对于强权在握者,法律更多的时候只是提高统治管理效率的工具。而对于那些受了委屈、无力自救者来说,法律更像是一束光,照进他们所在的晦暗、偏远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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