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决定》修正 本书特点: 大字版,特别适合中老年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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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法律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 本书特点: 1)大字版,特别适合中老年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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