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刑法及其终结》通过论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述了“论理法”是在中国古代特色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并与儒家的道德观紧密联系的,是世界范围内早期的“道德法”基本刑态之一。阐述了论理刑法的缺陷在于道德标准取代了法律标准,得出了当代中国刑法运行必须考虑与中国社会道德互相支撑的结论。中国古代刑法文化源远流长,蕴涵丰富,从精神、制度到司法技术都对当代中国的刑事法制发生着或深或浅的影响。因此,刑法学的理论研究在比较和借鉴的意义上,不仅应该关注西方成熟的理论和实践。而且应该将目光投向自身的传统。正如《伦理刑法及其终结》作者所指出的 “我们很难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刑法中直接找到传统刑法的影子,但新的刑法不是凭空的创造,虽然它是对过去的有意识的反动,但也是对先前存在的制度和思想的再创造。”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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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边缘刑法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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