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337条款实施机制研究

    美国337条款实施机制研究

    本书认为中国企业涉案的案情各有不同,加之涉案企业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营销策略和资本运营状况等多方面的差异,因此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应对方略。企业涉案后聘请律师代理应诉也不一定均为上策。而需依具体个案的各方面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选择有针对性的应对方略,不排除涉案中国企业在有的情况下选择缺席反为上策。在应诉为上策的情况下,从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角度,中国企业可从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对事管辖权方面、337条款的国内产业之规定方面、主动介入方面和美国专利法及相应的判例法等方面着手考虑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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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洋 编著 /2012-05-01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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