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售后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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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强制执行制度中,强制拍卖是主要、普遍的执行措施,强制管理是强制拍卖的必要补充,不少国家都将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共同纳入民事执行法体系内,作为执行措施的两大支柱。《德国民事诉讼法》(ZPO)中并未就不动产的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第869条中规定,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另以法律规定之。此处所提及的法律即为1897年3月24日制定的《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ZVG)。产生上述分立的原因是,在1877年制定《德国民事诉讼法》时尚不存在统一的房地产法律,所以初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这一节中仅仅规定了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并规定关于具体的程序参看州法;在统一民法规定的时候,人们决定通过特别的法律来规定强制拍卖和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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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柳 /2010-02-01 /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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