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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审判角度来看,就英美法国家和地区,案例可以成为判例,判例就是法源。学习判例就是学习法律,判例就是个案化的法律。通过判例而掌握法律不仅简单、明确,而且更有利于司法审判尺度的统一。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对判例的作用越来越重视,许多地方已经明确,可以把某些判例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判例具有“准法律”的作用。 从法律教育角度来看,在英美法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案例教学法,通过剖析一个个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适用。在大陆法国家和地区,案例教学的性质与英美法国家和地区不同,但其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处,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 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甚快,案例教学不仅适合在校学习的学生。更适合自学、函授学生的教育。但是,中国既不是判例法国家。也不是判例具有法律或“准法律”性质的国家,因此,没有现成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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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新世纪法学教材之一种。在*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在内容上作了更新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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