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法艾森伯格《合同法基础原理》 范斯沃思《美国合同法》 借鉴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 海因 克茨 《德国合同法》 广集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合同法著述成功经验 贯通原理、立法与案例 融汇真实案例、典型案例、疑难案例 兼具教学、实务、学术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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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是对我国民法典进行体系性规范评注的宏大学术工程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的作者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著名法律院校的知名中青年学者,均为兼具学术与实践视野的民法学界中坚力量。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以融通法学学术与司法实践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法条进行逐条深入系统的规范评注,旨在追求理性而正当的司法裁判,兼及学术讨论,并为立法提供可能的参考。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具有以下重要价值: 1.解释。评注对法条作出以适用为导向的正当解释。 2.整理。评注秉持客观立场,整理所涉法条的立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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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读法律40严肃点,我们在讲民法:宇宙的尽头是民总 明明难懂的民法理论,一不小心笑着笑着就读完了
☆ 当我们学习民法的时候,我们在学习什么? 这问题像个磨人的 小妖精 ,让人拿得起、放不下。 ☆ 民法不是抽象的理论,真能办实事儿。大到实现财富自由,小到柴米油盐酱醋茶,都离不开民法。 ☆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人的存在意味着希望,我们和我们的后代将会在这个世界上越来越好地生活。 ☆ 为了实现梦想中的美好生活,我们需要享有特定利益并在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得到有效救济。与之相应,民法规范体系为特定利益的享有和保护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以维系人有尊严的存在。 ☆ 当我们谈论民法时,我们在谈论人的存在。 ☆ 如果说民法是我们认识和理解这个世界的门,那么民法总则就是打开这扇门的钥匙。 ☆ 那么,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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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读法律41 对赌实务操作手册:法律、监管与财税 从商业、法律、会计、税务、监管多角度全新解析对赌协议的原理与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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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读法律39 民法典 担保注释书(担保法“小红书”,全面整理+解读民法典担保制度的法条+司解+文件+判例,全面收集+解答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承办人编著,涵盖《民法典》保证合同+担保物权全部条文
《民法典 担保注释书》的编写背景 ?担保是民商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横跨《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民法典》编纂中,对物权法、担保法等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完善,可谓变化幅度最大的部分之一。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对以往的担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了一次大幅度的修改、整合。解决很多争议问题的同时,也因其内容的繁杂、琐碎,引发了大家的学习焦虑。 ?就担保实务问题而言,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例、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变化中可以看到,我国司法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作出一些审判思路上的调整。这些变化和调整需要我们了解和掌握。 如何对《民法典》涉担保条文进行注释 本书注释体系涵盖: 【条文精解】《民法典》保证合同和担保物权部分所涉条文详解,着重分析条文在实践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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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读法律37 企业破产法注释书(第二版)(破产法“小红书”全面更新,为破产实务提供一站式办案依据查询) 以破产法条文为纲,系统融汇相关立法、权威释义、司解文件、典型案例、实务观点
《企业破产法注释书》修订背景的说明 *本书第一版出版时,《民法典》未公布施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的颁布、修改和废止,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等破产法实体问题,影响到对《企业破产法》的准确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存在相应法律文件的替换以及大量的涉法条文序数新旧提示说明等工作。 *个人破产制度正在地方试点,深圳、浙江等地方出台的与个人破产相关的地方法规、文件需适时收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定上海、厦门、深圳三地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委出台了若干与《企业破产法》实施有关的文件和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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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论审判时,我们在谈些什么? ☆法官是如何做出判决的,又该如何做出判决?在做出判决的过程中,法官都做了些什么?以哪些信息为指导?这些信息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判决结果?又在多大程度上 应当 影响判决结果?如果有可以适用的先例,在什么时候拒绝遵循它?如果没有适用的先例,又将如何得出作为未来先例的规则?如果寻求逻辑的一致性和法律结构的对称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去寻求?在哪个节点上,这一寻求应当让步于那些与其不一致的社会习惯、社会福利、个人的或普遍的正义和道德标准? ☆ 美国历史上zui伟大的四位法官之一 本杰明 卡多佐法官1921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讲座,正是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与回答。 ☆著有《科宾论合同》的著名法学家、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瑟 科宾,是这场著名讲座的听众,多年以后,他回忆道 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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