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报告 【店主推荐,正版书放心购买,可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年有余。该法不仅次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而且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完全改变了过去的规则和实践做法。这些规定的顺利实施,有赖于相关配套规则的建立。在过去,我国没有真正实施过强制责任险,缺少经验。目前,国务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其他的一些相关配套规则仍迟迟没有出台,市场上涉及机动车的事故责任只有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处理相关事务。机动车主依照以前的合同条款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与适用产生了极大的混乱,机动车驾驶人、受害人以及保险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纷纷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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