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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判断——以辩证法为武器(2018版)(以辩证法为武器·系列公考教程)
本书是关于研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专著,是作者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讲授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的讲义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早于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作者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深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实施情况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写,详细阐述了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差异,提出了具体的协调措施及解决办法。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内、外资企业范围内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长达20多年的企业所得税“分制”时代宣告落幕,一个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正逐步形成。 为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2009年1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始施行。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两者对同一经济事项的处理必然存在差异。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行会计核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icius Justinianus 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间(527—565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一译《法学阶梯》。“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罗(Paulus,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Ul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533年底编写而成。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门之意。 查士丁尼于公元483年生于伊利里亚一个农民的家庭。他早年去君士坦丁堡,投靠其担任高级将领的伯父查士丁(Justinus,公元450—527年),并在那里受教育。他伯父做皇帝(公元518—527年)后,因为无嗣把他收为养子,并授与他要职。公
宋宗宇等编著的《建设工程法规概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的要求,运用基本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将大土木工程领域内所涉及的几乎所有的法规行归纳提炼,以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工程建设基本过程为线索构建体系,并充分吸收了道路桥梁、岩土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的相关建设法规,使其更能适应专业教学需要。本书除阐述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理论外,还在每章之首设置启发性的“本章导读”,引导读者带着问题去阅读,有助于读者在阅读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每章之尾设置了“延伸阅读”,借以拓展阅读视野,并启发读者深思考相关法律问题。为帮助读者回顾每章主旨以及检测学习效果,本书设置了“简短回顾”和“思考题”。
本书内含两类法规,依次为第二十类军事和第二十一类教育、气象。编法规截至1904年。这些法规囊括了日本明治时期有关军事、教育以及气象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等共计199项,也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初期向管理法的重要蓝本。本书适合法律专业师生及研究人员阅读使用。
本书为《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的第三卷。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域的情况,可为我们研究日本史、社会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 本卷,共12册,内含两类法规,即第八类官制和第九类官规。编法规始自1869年,截止1904年。这些法规囊括了日本明治时期相关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等,共计770余项,均属于行政法律部门范畴,也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初期有关行政立法的重要蓝本。
本书依据**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主要介绍了作为纳税人应该掌握的税法知识。本书详细介绍了我国目前税收实体法体系中的主要税种,每一个税种都按税法的构成要素行编写,并同步介绍了对应纳税额等相关内容的计算,同时结合适当的例题行重说明,每一章节的内容都比较清晰。是高职高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理想教材,也是社会工作者很好的参考读物。 本套教材定位于高职高专财会专业教学,其特表现在: 贯彻国家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在内容和体系上切合高职高专教学实际,符合培养目标与会计工作岗位的需求。 选用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实例、案例,促对概念、方法的理解。 基础理论课程和模拟实训教程一一对应,便于学生理解,掌握所学知识。
这部精彩的著作向我们展示了构建法学理论的一种新方法,有趣又富有创造性。为我们对法律、法律概念和制度的理解了一个崭新的视野,为法学研究的发展展示了可能的方向。作者不仅思想深刻新颖,还很在意自己理论的实用性,并通过对刑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讨论,对其实用性加以检验……作者同时在法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受到良好训练,是完成这一创造性工作的理想人选。 ——芝诺·班科夫斯基(Zenon BankoWski),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太精彩了!为(法学的)前沿性研究指明了可能的道路。 ——约翰·伽德纳(John Gardner),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是施塔姆勒晚年的法哲学代表作之一。1937年本书的张季忻先生的中文译本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张的译本语言沉着老道,但很多译法毕竟不为当代读者熟悉,且也存在一些翻译上的硬伤。本书的此次重译和出版,希望能够弥补一些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