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写,详细阐述了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差异,提出了具体的协调措施及解决办法。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国内、外资企业范围内施行,这标志着我国长达20多年的企业所得税“分制”时代宣告落幕,一个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正逐步形成。 为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2009年1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始施行。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两者对同一经济事项的处理必然存在差异。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行会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