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的金融、运输、批发零售、电信等重要服务部门的开放程度将明显提高,外资进入的地域、数量和股权限制将逐步取消,并在3年内全部达到过渡期终点。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到2004年12月11日,我国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了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达到18个。2006年底将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并同时开放中国居民个人的人民币业务,届时,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范围和领域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样。同时2004年12月11日后我国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业将取消地域限制,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这意味着外资寿险公司可以从事所有中资寿险公司现在的全部业务。但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海外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成熟经验,在保险产品的结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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